为进一步完善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工程技术领军人才,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高层次应用型工程技术创新人才的需求,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2020年我校在5个类别招收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
一、招生类别及计划
(一)招生类别:机械(0855)
(二)学习方式:非全日制。
(三)招生计划:工学博士总计招生120名左右。
(四)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7年(含休学)。
二、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085*)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获得硕士学位后在工程技术领域的企业或科研院所连续工作或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满三年(获得硕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或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满八年(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
(四)在企业或科研院所一线工作的科研技术或工程技术人员,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具备成为工程技术领域领军人才的潜质。在所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过突出成果,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过重要工程项目,或正在承担相关工程领域的重大研究项目;
(五)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5周岁。
三、网上报名和网上信息确认
(一)网上报名
时间:12月23日上午8:00—2月9日17:0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
(二)网上信息确认及缴费
时间:2月14日9:00—2月20日16:30
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博士报名确认系统”进行网上信息确认并上传有关材料,包括
(1) 二代身份证的正面照片(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照片清晰可见,亮度均匀);
(2) 学历、学位验证材料或学籍证明材料。往届生提供学位、学历证书及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硕士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在网上信息确认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学校对网上确认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通过。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财务平台缴纳报名费60元(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为95元)。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网上确认通过且报名费缴纳成功者,可从系统中下载准考证,凭身份证和纸质准考证参加后续考核。
四、申请、考核与录取
1、个人申请及报考材料要求
2月20日前,考生向拟报考院系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和提交方式详见各院系报考说明):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成功后可打印);
(2)《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模板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3)个人简历,需重点介绍自己在工程领域的学业及工作背景情况;
(4)考生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照片或扫描件;
(5)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历查询认证http://www.chsi.com.cn,学位查询认证http://www.chinadegrees.cn/rz)。网上确认时需将有关材料上传系统;
(6)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7)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
(8)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
(9)具有代表性的科学研究成果、科研经历情况,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全文)、授权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10)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过重要工程项目,或正在承担相关工程领域重要研究项目的证明材料。需提交项目立项报告、批件或合同,或项目验收、结题报告等材料中可证明申请者实际参与项目的人员名单、成果列表等。材料需加盖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公章。如涉密项目,需由单位保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11)专家推荐信至少2封,可由考生的硕士导师、1位与报考学科(类别)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书写并亲笔签名。我校将公示推荐人姓名和专业技术职务;
(12)所在单位推荐信1封,提供考生的工作年限、参与科研技术工作情况,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装入信封密封。
以上材料除推荐信外,需按顺序制作目录,电子版合并1个PDF文档,用报名号和姓名命名;纸质材料整理之后装订成册。推荐信单独用信封密封,封口须推荐人签名。所有材料按报考院系要求寄送至指定联系人,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特别说明:
(1)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能通过材料审核;
(2)所有材料提交后不予退回;
(3)接收材料截止日期之后不再受理(以快递寄出时间为准,请考生自行保留单号并及时核验投递情况)。
(4)因春节假期,请考生选择寄送材料时间尽量避开1月14日-2月13日,以防材料无人签收造成丢失。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按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我校博士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申请材料审核
各院系对符合报考条件、提交材料完整的考生进行申请材料审核。根据“申请-考核”制拟安排计划数不低于120%的额度划定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的考生人数和名单,并在院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报考学科(类别)及方向、报考导师姓名和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姓名和专业技术职务、满足申请条件情况等。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环节。
3、综合能力考核
(一)时间:3月14日(周六)上午:基础理论测试(专业笔试)
下午:英语听说能力考查、专业素质与科研能力测试(面试、研究报告、实践技能考核等)
外语听说能力考查(占20%)、基础理论测试(笔试等,占30%)、专业素质与科研能力测试(面试、研究报告、实践技能考核等,占50%)等三部分,以百分制计分,按权重计算综合能力考核总成绩。
具体内容与形式详见考核前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各院系综合能力考核细则。
(二)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三)综合能力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和体检
各院系在组织综合能力考核的同时,须安排专门的考核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组织考生进行综合测评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5、拟录取
各院系根据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和体检结果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向考生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函调考生现实表现等材料。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印章。
工程博士为非全日制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个人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工作单位承担。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工作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学费
工程博士学费标准:21000元/人/年,待湖北省物价局审批备案,以学校财务处网站公布为准。
缴费方式: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年度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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